关于《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24号)的要求,现对《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报告背景和起草过程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督察方式和手段,有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有利于充分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成效和问题,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法定化、常态化、长期化。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总结我市2019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由丽江市司法局牵头,草拟了《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县(区)和市直45个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12条。将意见建议整理归纳汇总,形成《丽江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报告》从九个方面全面总结了2019年度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主要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入手,推进政务工作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市场和环境监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责的情况;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四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五是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六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七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八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情况;九是加强保障、强化落实的情况。
三、术语说明
1.“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2.“三项制度”: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3.“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多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其他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一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就是将被整合的证照和登记、备案事项整合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和登记、备案事项,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解读单位:丽江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