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请求批准公布丽江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丽退役报〔2023〕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丽江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二、陵园保护范围以丽江市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530702005202GB00108,所在图幅号:2978.25—33627.75,2978.00—33628.00)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古城区殡仪馆交界,西至团山艺术陵园交界,南至烈士陵园景观湖与殡仪馆接壤公—2—路,北至烈士墓区与团山艺术陵园交界,面积为9279.87平方米。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江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丽江市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丽江市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丽江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丽江市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丽江市烈士陵园是云南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丽江市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丽江先锋”主题党日和革命传统示范教育基地,现位于古城区金山街道新团社区团上村,前后分别与古城区殡仪馆、丽江团山艺术陵园(团山公墓)相连。陵园占地面积9279.87平方米,陵园内有墓碑240座(安葬烈士195名),纪念碑1座,纪念广场1个,浮雕墙1面,英名墙1面,景观水池1个,管理用房1栋(内含60平方米展陈室1间)。目前,陵园由丽江市烈士陵园管理所管理。
二、丽江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丽江市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530702005202GB00108,所在图幅号:2978.25-33627.75,2978.00-33628.00)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古城区殡仪馆交界,西至团山艺术陵园交界,南至烈士陵园景观湖与殡仪馆接壤公路,北至烈士墓区与团山艺术陵园交界,面积为9279.87平方米。
三、丽江市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丽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丽江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