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好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深切哀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货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现将丽江市有关哀悼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按要求组织好辖区内哀悼活动。
二、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立即将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
三、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期间,全市停止所有公共娱乐活动。
四、4月4日10时起,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各族人民群众就地自行致哀;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好公交车、出租车、火车、舰船鸣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组织好全市防空警报鸣响工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