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丽政办发﹝2024﹞号文件印发了《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为方便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过程
市司法局于2023年10月26日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下发《关于征集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于2024年1月15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征集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在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后,市司法局牵头草拟了《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21日下发通知征求了涉及部门的意见,同时发函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2024年3月28日召开市政府立法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度第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稿)》。
2024年4月10日,丽江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送审稿)》(以下简称《立法计划(送审稿)》)。根据工作需要和省长王予波在丽江调研时提出的工作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提出了《丽江市旅游民宿管理条例》和《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环城田园风光走廊管控的决定》2个立法建议项目。市司法局据此对《立法计划(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在与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对接后,将《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环城田园风光走廊管控的决定》和《丽江市旅游民宿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计划》中的调研项目。
《立法计划》于2024年4月29日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05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5月日印发执行。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3月21日,市政府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涉及部门的意见,收到建议1条,该条建议未采纳,已向提出建议的部门做了对接和协调。同时,发函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提出4条意见建议,均已采纳。
三、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主要来源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调研项目的承接。
《立法计划》第一部分为具体立法项目,共7件。其中,年内启动项目1件,即《丽江市玉龙雪山保护条例(草案)》;预备项目1件,即《丽江市拉市海自然保护区条例》;调研项目5件,即《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环城田园风光走廊管控的决定》《丽江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丽江市出租房治安管理办法》《丽江市纳西族传统医药文化保护条例》《丽江市旅游民宿管理条例》。《立法计划(送审稿)》第二部分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