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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4/01 1.6w 阅读 148 点赞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1月,国家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六部委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描述,同时对部分处罚额度作出了调整。原《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9号)已不适应现行政策法规的要求。因此,丽江市人民政府重新梳理制定了现行的《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丽政规〔2024〕2号)。

二、制定过程

为编制好《管理办法》,编制单位丽江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了工作专班,在认真执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了海南省、广东省、山东省以及省内其他州市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经过书面公开征求意见、现场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反复研讨、反复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规范、监督检查、附则共7个章节、22条组成。

总则部分共5条组成,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运力调控。

网约车平台公司部分共4条组成,主要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营许可期限、经营区域,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运营如何处置的情形。

网约车车辆部分共4条组成,主要明确了车辆条件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办理及流程,行驶里程及使用年限。

网约车驾驶员部分由2条组成,主要明确了从事网约车驾驶员条件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如何办理事项。

经营服务行为规范部分由2条组成,主要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责任、乘客责任。

监督检查部分由4条组成,主要明确了经营服务质量考核、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投诉受理机制、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

附则部分由1条组成,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明确了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其他事项

《管理办法》已经第五届丽江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9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