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王宁书记在丽江调研时指出的“丽江城市保持得很好,应加强城市管理地方立法,保持丽江城市风貌”的指示要求,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草案)>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城市风貌管理决定(草案)起草工作专班的通知》的工作安排,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组织起草了《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5.《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6.《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
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9.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城市建筑风貌的有关指示精神
三、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坚持的原则,适用范围,实施全要素管控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建筑风貌的特色管控,部门职能职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对建筑风貌的管控,加强城市设计引领推进建筑风貌管控,分区实施建筑风貌管控,建筑天际线、高度及体量管控,建筑第五立面(屋顶)管控,建筑外立面、色彩及材质管控,户外广告等管控,建筑风貌实施规划条件、设计、审查许可、核实、监管全过程管控,建筑风貌批后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市、县(区)人大监督及颁布实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