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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06/21 1.1w 阅读 126 点赞

《丽江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丽江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丽江市银保监分局起草了《丽江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依据

2021年4月,丽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丽江市统筹整合政策性金融保障资金及企业信用信息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办〔20216号),指出了“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由市财政统筹整合2,000万元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县(区)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金(每个县区各400万元),全市形成4,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022年2月,丽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2022年丽江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措施(丽办〔20221号)、《丽江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丽办通﹝2022﹞3号),进一步明确要“充分发挥风险补偿资金作用”。2022年4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丽江市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丽政发﹝2022﹞10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丽办〔20221丽办通﹝2022﹞3号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三、起草过程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建立科学的符合丽江实际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参考《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补偿条件、补偿范围等方面作了规定,形成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17个行业主管部门、局机关13个科室(中心)、金融机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5月12日,我们邀请了7名专家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专家评审和风险评估,并按程序报条法税政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合公平竞争审查。

政策主要目标

设立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风险风险补偿资,旨在发挥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责任分担作用和财政资金的风险补偿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精准补偿”的原则,建立“政府+担保公司+银行三位一体的金融服务模式,形成政策合力,引导激励金融机构为丽江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分为总则、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风险补偿设立和补偿对象贷款准入资格和标准、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库管理、风险补偿金的申请和拨付、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明确职责和分工成立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金融办主任任组长,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林草局、市供销社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丽江市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承办风险补偿具体业务

(二)明确资金设立和管理。风险补偿贷款采用政、银、担合作模式,即银行在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授信担保基础上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服务中心、担保机构、银行签订《丽江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业务合作政银担三方协议当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逾期后,由银行启动收程序后申请代偿,逾期本金及利息(利息最长不超过90天)由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银行按6:2:2的比例予以偿付列支的风险补偿金由市、县(区)按1:1分担。风险代偿后由担保机构和银行各自进行追偿,其中担保机构追回的资金扣除实现债权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后,剩余部分按比例返还风险补偿金账户。

(三)明确范围和用途。丽江市辖区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拥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明确申请流程办法明确了纳入丽江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库的贷款发生逾期风险时,由银行启动催收程序后申请代偿,按以下程序办理:银行提出代偿申请→担保机构审核代偿(含风险补偿金部分)→担保机构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风险补偿申请→金融服务中心在30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明确风险控制对纳入丽江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库的贷款,自本办法实施后按季度评估风险情况,当入库项目代偿率超过5%时,暂停新增贷款项目入库,担保机构和银行应积极进行风险化解,代偿率降到5%以,继续开展新业务入库。

()明确监督管理。对因市场或政策风险导致有关各方出现损失的,对有关部门、担保机构和银行工作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对合作机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合谋骗贷、利益输送等造成风险补偿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对其各类财税政策支持、收回有关资金、取消合作资格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若存在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情形的,银行和有关管理部门有权提前借款合同追讨所涉资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生风险补偿企业,在代偿款未结清前,其新申请担保贷款不得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若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骗取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主要特点

(一)政策惠及面广。在丽江市辖区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拥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由担保机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即纳入风险补偿项目库

(二)补偿时效性强。现行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多是在贷款被确定为“损失”后,再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事后补偿,虽然为银行分担了部分损失,但对于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效果不大。《办法》规定纳入风险补偿项目库的贷款发生逾期后由银行先催收后申请代偿,将补偿申报时间节提前,及时有效消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压力,形成可预期、有保障的良好政策效应。

()补偿力度大。“政银担”合作模式有效整合了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多方资源,对纳入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项目库中且满足本办法规定补偿条件逾期贷款,由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金融机构按6:2:2的比例分担,有效降低了担保机构和银行损失,撬动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额度。

()政策导向性强。从补偿范围和标准看,鼓励银行向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同时,鼓励银行创新业务模式,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