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4月1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丽政办发﹝2022﹞23号文件印发了《丽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为方便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立法计划》编制过程
为有效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丽江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丽江市司法局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丽江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在2021年9月3日、6日分别公告和发函征集2022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总结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经反复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对接沟通后编制了《立法计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经过2022年1月12日至20日征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2月9日至21日征求市政府领导意见,并通过反复修改完善、座谈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市司法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2022年3月30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4月14日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贯彻执行。
二、《立法计划》出台征求意见情况
《立法计划》(草案)经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立法项目涉及市直部门共19个单位意见,其中16个单位反馈“无意见”、3个单位反馈有“修改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4条,采纳2条,不予采纳2条。
相关意见及不予采纳理由已与市人大相关委室作了沟通对接并向有关单位作了反馈,有关情况已向常务会作了报告说明。
三、《立法计划》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分立法项目、立法能力建设和工作要求三部分。立法项目根据立法层级和立法任务轻重缓急分为提请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两部分共4件地方性法规,其中提请审议项目2件,即《丽江市拉市海保护条例》(草案)、《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调研项目2件,即《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丽江市金沙江干流丽江段水环境保护条例》。
《立法计划》项目主要来源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草案)和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2022年立法项目征集以及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调研项目。《立法计划》项目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