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6月1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27号)。为全面贯彻两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监管水平,切实解决监管中的难题和短板,构建实际管用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市民政局在深入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办公室于12月3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74号)。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4个部分、12项内容及1个附件,重点解决“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部分: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全程监督。明确5个方面监管重点,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一是加强养老机构、涉老市场主体设立运行合法性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二是加强全方位安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舆情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教育监管。德治与法治并重,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使其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加强养老相关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依法打击涉老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养老补贴、涉老项目资金监管,明确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1次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五是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规范提供服务,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等内部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2022年底前视频监控覆盖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合理规避风险。加强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构建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是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四是社会各方参与。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部分: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从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二是推行“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三是建立健全标准和评价体系。深入实施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等标准,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育星级机构,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综合监管全过程。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会商共议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2022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二是提升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
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职责清单》对相关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列出清单进行明确。
三、出台意义
当前,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服务服务业发展方兴未艾。2018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文件,随着养老服务市场的放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数量会越来越多,政府部门的角色也需要及时从“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监管任务只会越来越重。《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实施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效弥补了养老服务体系的监管短板和不足,完善了一手抓扶持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两手并重,相互促进,丰富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健全了养老服务在制度体系上的“四梁八柱”,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三方面,构建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从而确保为全市老年人“老有所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他们安享晚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