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定位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属于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特殊性质的出租车,其发展要放在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定位中综合考虑,要放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中统筹安排。结合丽江网约车发展现状,实行总体规划下的市场调剂发展方式,在全面消化存量的基础上,指导企业走高品质、差异化、精分市场、错位经营的发展道路。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切实保护乘客利益,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公共交通服务形成价格错位,实现与巡游车公平竞争、融合发展。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审批和监管
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的行政许可管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具体业务受理,实施监管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出租汽车的一种新形式,本质上仍属于出租汽车,因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文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实施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驾驶员上岗证四项许可。
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管理
《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界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法人。但在具体市场运行中会出现两类经营企业,一类是以提供网络预约平台为主的互联网法人企业,一类是与网络预约平台企业合作经营的地方重资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公司。平台企业在地方设立分公司(办事处),但是不自主经营车辆,以提供网络服务为主;地方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公司不独立建设网络平台,与平台企业合作,依法在地方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
对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经营企业依据《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对地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公司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进行管理。
七、平台企业认证和许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的结合,线上服务具有“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特点;线下服务是属地化、区域化的服务。按照“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的原则,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线下服务能力由服务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服务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两级认定能力一次许可。
平台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网信等部门认定,认定结果全国有效。按照《云南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暂行)》(云运公客〔2016〕253号)文件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注册地在其他省份。并经注册地作出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不在云南省受理申请认定范围,并认可认定结果”,服务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提供的认定材料和《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车辆即云P 牌照的车俩;
2、5座车辆计税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7座车辆计税价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计税价即税务部门计税的价格
3、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已经登记为租赁汽车、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的,不得再次登记网约出租车。
4、“车辆初次登记未满3年”和“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内”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同时符合公安车辆管理机构的规范要求。
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标识
从事经营的网约出租汽车应在主、副驾驶室门上粘贴(喷涂)统一的标识。
十、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从业人员实行公司化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和发展新兴产业,增强行业的抗风险能力,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对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化管理。
1、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和人员统一进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公司登记注册,由公司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以公司为主体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服务。
2、车辆和人员有加入和退出公司的自由,但必须遵守行业管理的共同性条款,不得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服务。
3、按照政府管平台、管公司;平台、公司管车和驾驶员的模式实施监管,实现属地管理,满足地方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日常管理和纳税等方面的要求。
十一、从业年龄限制
根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节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女性年龄在55周岁、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执行。
十二、从业人员资格培训
网约车和巡游车本质上都是出租车,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结合丽江城市道路客运市场建设和规范的需要,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教育机构负责开展城市道路客运人员从业资格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持有巡游车相关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可优先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十三、经营许可年限限制
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有效期为3年”,故设定三年的从业经营者许可。
十四、营运车辆购买保险
在行管部门的指导下,采用招投标入围方式确定保险企业,再以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公司为单位集体向服务好、信用高的国有保险机构投保。
十五、服务质量信用和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
网络平台公司和地方经营服务管理公司按照经营规模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共管账户缴纳不低于30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的服务质量信用和安全生产保证金。
1、服务质量信用和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对企业上一年度的考核情况实行逐年优者退坡或劣者递增的机制。
2、行业监管平台的建设按照“向上争取一点、政府补助一点、企业投入一点”的办法实施,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平台建设的前期投入,再由行管部门立项争取建设资金后全额返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