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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2024/01/11 1.5k 阅读 258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了《丽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核心内容。行政执法工作点多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结合丽江市实际,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丽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45个行政执法单位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丽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0〕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和《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丽发〔2022〕3号)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3个部分,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工作要求。

(一)总体目标。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到2025年底,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职能集中、管理规范、上下协调、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形成,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通过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提高政治素养和法治意识;加强执法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执法质量。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着力纠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案促改,以案促提升;持续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规范管理,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创新执法监管新模式。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加强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凝聚规范执法合力。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凝聚监督合力,落实执法责任。五是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六是强化行政执法保障。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合理配置,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保障,提高执法积极性和时效。

(三)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加强宣传和总结提升,将三年行动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强化考核评估。充分发挥法治督察、执法评议、法治考核作用,以考促发展。

四、主要特点

(一)牢牢抓住“两个关键少数”。一是抓牢“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将三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巩固提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要求,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二是抓牢“法制审核人员”关键少数,全面推行法制审核人员持证上岗,未持“丽江市法制审核员证”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法制审核人员作出的法制审核意见无效。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法制审核人员、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进一步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严把行政执法决定前法制审核关。

(二)“五个”创新方式。一是创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资格管理,“三统一”实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持证上岗、亮证开展辅助活动,既解决行政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又规避了辅助人员违法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风险。二是创新强化市级主管部门对下的督促和指导作用,在执法培训中市级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自上而下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执法人员开展行业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40学时,累计不少于60个学时。在案卷评查中,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案卷评查工作,发挥市级牵头抓总的作用,到2025年底案卷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同案不同罚,标准、尺度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三是创新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学满60学时,并且在云南省行政执法考试系统模拟测试不达标的人员,不安排执法考试,倒逼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推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带头遵法学法,考取行政执法证制度。四是创新强化法营商环境,将《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23〕17号)规定纳入《实施方案》,除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外,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行政执法单位每月开展涉企非“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检查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月统计月分析,对超频次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监督意见,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五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采取行政执法监督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审计、财会、统计、行政复议监督实现有机贯通,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

(三)紧密结合丽江实际,聚力固本强基。《实施方案》中,组建各行业法治讲师库;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后的指导和培训;学习培训未达60学时,模拟测试不达标的人员,不安排换证考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带头考行政执法证;每月对涉企非“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坚持“谁实施谁梳理、谁执法谁梳理”的原则,及时对涉及丽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制定;督促指导古城区、永胜县、宁蒗县2024年内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调整,督促指导泸沽湖管理局2024年内完成泸沽湖景区综合执法事项调整工作;2024年底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对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动态调整;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丽江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持续推进白沙镇法治营商环境示范点创建等都是丽江市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中需要固本强、培元补弱的重点,需要下功夫提质增效整体推进,才能确保行政执法质效全面提升。

(四)分步骤,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丽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并分别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同时,还明确了对部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或评估,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