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妇女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家庭建设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家庭的期盼、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2022年9月8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丽江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丽江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规”),描绘了未来十年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蓝图。为做好新“两规”相关政策措施解读工作,推进文件贯彻落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妇女儿童是千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同推进。中共丽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二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持续推动丽江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2012年丽江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第二轮丽江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来,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迈上新台阶,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新成就。
未来十年,是丽江锚定新的发展定位,全力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全面加速期,也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打基础的关键期。为促进丽江妇女儿童事业加快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丽江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大力弘扬张桂梅精神,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促进儿童健康茁壮成长。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立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立足于广大妇女儿童对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期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妇女儿童事业的要求变为新时代中国妇女儿童发展和妇女儿童工作的宏伟蓝图和生动实践,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到编制新规划的全过程和新规划内容的各方面。结合丽江实际,市妇儿工委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研究起草了新“两规”。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按照《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两纲”、省“两规”文件精神,结合丽江实际,在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妇儿工委办牵头起草了《两个规划(送审稿)》,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共计36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征求了15位第三方评估专家的意见,经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完善,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编制过程中,将新“两规”目标设定情况与国家新“两纲”省新“两规”进行了详细比对,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部分指标作了修正,努力提高指标质量。2022年8月24日,市政府1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两规”(送审稿);9月5日,市委3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丽江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丽江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强调要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立足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关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全面提升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新“两规”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组织实施包括加强对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提高实施规划的能力和水平。监测评估包括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分性别、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一)《丽江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总体目标:全市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受教育程度巩固提高,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社会保障水平持续增强,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80项主要目标和94项策略措施。
(二)《丽江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促进丽江市儿童事业系统、科学、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
总体目标: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71项主要目标和90项策略措施。
五、新“两规”的主要特点
新“两规”既保持了上一轮规划延续性,又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在领域设置上,首次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儿童与家庭”两个领域,提出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儿童发展规划首次增加了“儿童与安全”领域,关注预防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预防处置学生欺凌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内容,全面回应儿童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呵护儿童健康成长。将“儿童与社会环境”领域扩展为“儿童与环境”领域,更加关注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更加关注丰富净化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体现了新时代新视野新要求。
(二)在目标和措施设定上,新“两规”目标与云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相一致,结合上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保持与《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各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措施体现了丽江特色,符合本地发展实际情况。比如:《丽江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在妇女与环境领域增加1项主要目标“引导妇女积极开展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推动民族文化发展,促进民族文化成果提升”,增加1条措施“引领妇女有效推动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丽江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在儿童与安全领域中增加1条措施“落实校园安全常规”,儿童与教育领域增加1项主要目标“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当”,增加1条措施“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儿童与福利领域增加1条措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两个规划组织实施章节中均增加1条“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三)在总体内容上,突出四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坚持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新规划始终把坚持妇女儿童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更加注重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妇女儿童健康设置为首要优先领域,强调呵护妇女儿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全力聚焦补齐妇女儿童民生短板,围绕高龄妇女、失能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强调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优先保障儿童发展,推进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强调从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全方位关爱保护儿童。三是更加注重激发妇女儿童的主人翁意识和主体作用,始终把发挥妇女的独特作用和鼓励儿童参与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原则,着力推动妇女主动投身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促进妇女儿童共建共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四是更加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完善家庭支持配套政策与公共服务,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推动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强调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共同履行家庭责任,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