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及修建比例(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效能,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事》(国人防〔2019〕49号)和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丽江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的复函》(云防办函﹝2019﹞9号)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市人防办结合丽江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丽江市调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及修建比例(试行)的通知》(丽防办发〔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三)《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事》(国人防﹝2019﹞49号);
(四)《关于丽江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的复函》(云防办函﹝2019﹞9号)。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丽江市辖区范围。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通知》执行后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批工作有哪些变化?
答:《通知》对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方法及修建比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计算方法不再区分建设项目建筑层高、基础埋深、地下建筑构筑方式等技术指标,采用更加科学、简单的计算方法。调整后的审批流程更加简便易行,从而实现化繁为简、为建设主体减负的目标,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通知》执行后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批流程和建设项目报件资料是否发生变化?
答: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批流程仍按原渠道、原方式申报和审批;建设项目报件申请材料减少了,如:建设单位无需再提交基础埋深≥3米剖面图。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详见: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查询步骤为: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丽江市”—点击“打开”—选择“丽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点击“确认前往”—点击“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点击“办事指南”,即可查询。
(三)《通知》执行后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有没有变化?
答:无变化。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类别、防护等级、防化等级等仍然按现行法规政策和相关规范执行。
(四)《通知》执行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是否有变化?
答:无变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仍按照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防办〔2020〕29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9号文件(云府登12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知》执行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是否有变化?
答:无变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仍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9号文件(云府登12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通知》执行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如何执行?
答:未调整。《通知》执行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仍按国家、省规定的减免情形执行。
(七)《通知》执行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减税降费政策如何执行?
答:未调整。《通知》执行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仍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规定,降低收费标准30%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缓缴仍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5号)规定,缓缴至办理商品预售许可证时缴纳。如国家、省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五、相关名词解释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分级分类防护的人防建设标准,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划分为国家级重点城市和省级重点城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云南省防空重点城市分类表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30号)规定,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划分为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丽江市行政区域城市(含县城)规划区:以各城市规划区为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
民用建筑:包含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规宣传科、工程管理科)
解读人:梁红亮、山雄惠
联系方式:0888—5106672、5129916